预防环境污染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预防环境污染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林场及所属的所有林地。
三、内容:
一、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四)“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二、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
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4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6禁止在、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
染物。
7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8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9生产技术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作业人员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
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造成水污染。
10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11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12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13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4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15使用农用薄膜,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16对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17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8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29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0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1林区废弃物处理参照《林区作业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附: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按组成:有机固体废弃物、无机固体废弃物
·按形态:固态固体废弃物、半固态固体废弃物
·按来源: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固体废弃物
·按危害性:一般固体废弃物(常规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危险固体废弃物)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
1.定义: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渣、碎屑、污泥。
2.分类:
常规工业固体废弃物
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弃物
·含有毒性物质:如Cd、Hg、As、Pb
·含有传染性物质:如病毒、害虫
·含有易燃物
·含有腐蚀性强的物质:
·含有易爆物:
·放射性强的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弃物:
1.标准一:含人工放射性元素
2.标准二:含天然放射性元素
(二).城市固体废弃物:
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市政建设与维护、机关办公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三).农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
农业生产、畜禽饲养、农副产品加工、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