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2006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序 言
本协定缔约各方,
(a) 忆及《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商品综合方案》、《新的发展伙伴关系》、贸发十一大通过的《圣保罗精神》和《圣保罗共识》;
(b) 还忆及《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和《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并确认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自成立以来进行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包括国际贸易的热带木材取自可持续管理的来源的战略,
(c) 进一步忆及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2002年9月通过的《约翰内斯堡宣言》和《执行计划》、2000年10月成立的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国际热带木材组织参与的森林问题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应创立、以及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关于所有类型森林的管理、养护和可持续开发的无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商一致意见的权威性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的有关章节,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d) 确认正如《关于所有类型森林的管理、养护和可持续开发的无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商一致意见的权威性原则声明》的原则1 (a)所界定,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的原则,拥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身资源的主权,并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之下的活动不对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e) 确认木材及其相关的贸易对于木材生产国经济具有的重要性;
(f) 还确认森林,包括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和森林的可持续管理方面的生态服务在地方、国家和全球提供多重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性,以及森林的可持续管理能对可持续发展、减贫和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所载目标作出的贡献;
(g) 进一步确认需要促进和采用关于可持续管理森林的可比较标准和指标,作为所有成员评估、监测和促进朝着其森林的可持续管理迈进的重要工具
(h) 考虑到热带木材贸易和国际木材市场与广义的全球经济之间的联系及为了提高国际木材市场透明度而从全球角度看待问题的必要性
(i) 重新确认全力争取尽早实现出口热带木材和热带木材产品取自可持续管理来源的承诺(国际热带木材组织“2000年目标”)并且忆及巴厘伙伴关系基金的建立
(j) 忆及消费成员在1994年1月作出的关于保持或争取实现对各自森林的可持续管理的承诺
(k) 注意到善政、明确的地权制度安排和跨部门协调对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管理和合法来源的木材出口所发挥的作用
(l) 确认成员、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包括土著和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促进森林可持续管理的重要性
(m) 还确认这种合作对于改善森林法的实施和促进合法砍伐木材贸易的重要意义
(n) 注意到提高依赖森林为生的土著和当地社区包括森林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能力,有助于为实现本协定的目标作出贡献;
o) 还注意到有必要改善森林部门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条件,要考虑到涉及这些事项的国际公认的有关原则,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和文书
(p) 注意到与竞争的产品相比,木材是高能效、可再生的无害环境的原材料
(q) 确认有必要增加对可持续的森林管理的投资,包括利用从森林——包含从与木材有关的贸易——获得的收入进行再投资
(r) 又确认体现森林可持续管理的成本的市场价格带来的好处
(s) 进一步确认有必要从广泛的捐助界获得更多和可预测的资金,以帮助实现本协定的目标
(t) 注意到最不发达热带木材生产国的特殊需要;
兹协议如下:
第一章 目 标第 1 条目 标
2006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以下称“本协定”)的目标是,促进扩大来自可持续管理森林的和合法砍伐的热带木材国际贸易并使之多样化,并且促进热带产材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途径包括:
(a) 为所有成员提供一个就世界木材经济的所有有关方面开展磋商、国际合作和制订政策的有效框架;
(b) 为促进就非歧视性木材贸易作法开展磋商提供一个论坛;
(c) 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作出贡献;
(d) 增强各成员的能力,以推行力争使热带木材和木材产品的出口取自可持续管理来源的战略;
(e) 促进对国际市场结构状况的进一步了解,包括消费和生产的长期趋势,影响市场准入、消费者偏好和价格的因素,以及有利于价格反映出森林可持续管理的成本的各种条件;
(f) 促进和支持研究与开发,争取改善森林管理和木材利用效率及木材产品相对于其他材料的竞争力,以及提高热带产材林的养护能力和增强其他森林价值的能力;
(g) 制订和促进有关机制,以便从提高供资充足度和可预测性的角度出发提供所需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及专门知识,从而加强生产成员实现本协定目标的能力;
(h) 改善市场情报工作,并鼓励共享国际木材市场信息,以求确保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改进市场信息,包括收集、汇编和散发与贸易有关的数据,其中又包括与交易的物种有关的数据;
(i) 促进生产成员国更多地对取自可持续来源的热带木材进行深加工,以求促进它们的工业化,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和出口收入;
(j) 鼓励成员支持和发展热带木材的再造林以及退化林地的复原和恢复,对依赖森林资源的当地社区的利益给予应有的注意;
(k) 改善取自可持续管理及合法砍伐来源、合法贸易的热带木材和木材产品出口的市场营销和分销,包括进一步开展对消费者的宣传;
(l) 加强各成员的能力,以便收集、处理和散发其木材贸易的统计数据及其热带森林可持续管理的信息;
(m) 鼓励成员制订国家政策,旨在联系热带木材贸易对产材森林加以可持续利用和养护,并维持生态平衡;
(n) 加强各成员的能力,以改善森林法的实施和治理,以及解决非法伐木和相关的热带木材贸易问题;
(o) 鼓励共享信息,以更好地了解认证等自愿机制,以促进热带森林的可持续管理并协助各成员在这方面进行努力;
(p) 为落实本协定的目标促进获取和转让技术及开展技术合作,包括为此借助相互商定的减让和优惠条件;
(q) 促进更好地了解非木材林产品和环境服务对热带森林的可持续管理的贡献,以期增进各成员的能力,使之能够联系森林的可持续管理制订加强这种贡献的战略,并为此目的与有关机构和进程开展合作;
(r) 鼓励各成员确认依赖森林为生的土著和当地社区对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管理的作用,并制订战略,加强这些社区对热带产材森林加以可持续管理的能力;以及
(s) 找出并解决有关的新的和正在出现的问题。
